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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制订更须破除既得利益的阻挠
发布日期:2005-11-05 00:00:00    浏览次数:133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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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VC保鲜膜使食品卫生标准的制订和修正再度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新话题”。

  在制订标准上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新标准的制订成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要通过公共财政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但笔者认为,其实更亟须做的是完善制度保障。

  如槿狈Ρ匾和足够资金保障,要么标准的制订“偷工减料”,要么由于缺乏充分的数据支持而“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从这个意义上讲,标准的制订遵循的绝对是市场经济的“一分价钱一分货”。但我们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足够的资金投入只是标准完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正如在场中“一分价钱未必能买到一分货”是同样的道理。

  食品卫生标准滞后,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滞后标准下的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放弃现有的利益,或者说他们不愿意付出标准提高后相应的成本增加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既得利益群体可以实施各种手段阻挠“新标准”出台,从而使自己在利益最大化博弈中立于“不败之地”。很多时候,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食品行业的群体压力下,负有食品标准制订职责的相关部门不得不屈从于这种压力而有所妥协,这也导致了新标准的难产。

  食品卫生标准是一个标准的“公益标准”,它不能也不应屈于商业利益的压力而“就范”。但现实是,我们的食品卫生标准很多时候只能是“跟风”,缺乏足够的事前防范预警机制。这也就是为什么别人已经有定论的标准,在我们这里尚且存在符合国家标准但对公众健康有害的标准悖论。

  相比于事后“亡羊补牢”式的监督、查处甚调查论证所耗费的成本,事前用于标准修改的投入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孰轻孰重、孰是孰非不言自明。因此,在食品标准制订的过程中,除了财政投入的加大外,更为重要的制度保障也要同时跟进,毕竟这是赋予标准制订刚性的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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