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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乱标“绿色食品”最高罚10万元
发布日期:2006-11-06 00:00:00    浏览次数:245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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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标“绿色食品”最高罚10万元 

      我省昨起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从1日起,我省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据该法规的规定,今后,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或个人;乱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行为,都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目前,市场上标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农产品在价格上一般比同类普通产品高出一至两倍,但其中有不少产品是名不副实。据介绍,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三者主要区别在于认证依据的标准和农药化肥使用量不同。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可以从是否使用认证标志上识别。绿色食品标志上有一个对应的编号,可凭此编号查出生产企业、产品品种等信息,有机产品认证则应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机构认证标志或注明认证机构名称。

  为防止农产品认证造假,1日起实施的《农产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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