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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乳品厂卫生规范 GB 12693—1990
发布日期:2005-12-24 00:00:00    浏览次数:23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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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3-09-04 
【GB 12693―19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乳品厂生产原料、设计与设施、管理、操作人员、加工工艺、成品贮藏与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加工3.2所指的各类乳品加工厂(场)。其他食品厂中加工乳制品的车间也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5410 全脂乳粉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术语 

   3.1 乳:从哺乳动物中挤出的正常乳房分泌物,无添加物且未从其中提取任何成分。 

   3.2 乳制品:以乳b原料,利用全部或部分成分加工而成的液体、半固体或固体产品。 

   4 原料采购、运输与贮藏的卫生 

   4.1 加工乳制品的各种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原料牛乳应符合GB 6914的规定。 

   4.2 必须使用密闭的、洁净的、经消毒的奶槽车或奶桶装运原料乳。 

   4.3 贮藏原料乳的容器应符合4.2的规定;从挤奶到加工的全过程,不得使原料乳受任何污染。 

   5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5.1 选址 

  乳品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 

   5.2 厂区和道路 

   5.2.1 厂区路面应坚硬(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平坦、无积水。 

   5.2.2 厂内停&场及其他场地的地面应符合5.2.1的规定。 

   5.2.3 厂区其他地带应绿化。 

   5.2.4 厂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3 供水 

   5.3.1 生产用水 

  工厂应有足够的生&用水,水压和水温均应满足生产需要;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定期清洗、消毒。 

   5.3.2 非饮用水 

  不与乳品接触的冷却用水、制冷用水、消防用水、蒸汽用水等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不得与生产(饮用)用水系统交叉连接,或倒吸于生产用水系统中。这些管道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 

   5.3.3 蒸汽用水:直接或间接用于加工乳品的蒸汽用水,不得含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乳品的物质。 

   5.4 通风 

  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排气时应使车间内的空气流向合理,不得使污浊空气流向清洁区。通风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 

   5.5 照明 

  工厂应有充足的自然照明或人工照明。厂房内照明灯具的光泽应尽量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工作场所和操作人员的正常工作需要。吊挂在乳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 

   5.6 供风 

  工厂应有足够的供风能力,以保证干燥、输送、冷却和吹扫等工序的正常用风。关键工序和接触乳品表面的压缩空气应采取措施滤除油分、水分、灰尘、微生物、昆虫和其他杂物。 

   5.7 卫生设施 

   5.7.1 废水、废气处理 

  工厂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和废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排水系统应能承受最大的排水负荷,并不得污染供水系统。 

   5.7.2 更衣室、厕所等设施 

   5.7.2.1 乳品加工车间必须设有更衣室、厕所、淋浴室、休息室。这些场所应灯光明亮、通风良好、洁净,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 

   5.7.2.2 更衣室内应按操作人员的人数配备更衣柜。 

   5.7.2.3 厕所内应有冲水装置、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用的清洗剂。 

   5.7.3 乳品加工车间的洗手设施 

  在乳品加工车间的适当位置,应设有非手动的冷、热.洗手设施以及用于干手的热风吹干器或一次性纸巾。使用一次性纸巾应配有废纸贮存箱。关键工序应有消毒剂。洗手设施的下水管应经水封通入排水管,废水不得外溢。 

   5.7.4 消毒设施 

  乳品加工车间内必须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清毒设施。这些设施应采用无毒、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5.7.5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乳品加工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采用便于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严密,防止害虫侵入和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 

   5.8 设备和工器具 

   5.8.1 生产车间内接触乳品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抗腐蚀、易消洗、易消毒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不得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5.8.2 所有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的结构、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都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 

   5.8.3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乳品的容器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并应有明显的示别标志。 

   5.8.4 直接接触乳品的设备,如安装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保护套。 

   5.8.5 喷雾干燥器应安装空气过滤器。吹入干燥室的空气应符合5.6的要求。干燥器排出的气体也应进行净化处理。 

   6 工厂的卫生管理 

   6.1 实施细则与监督 

   6.1.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 

   6.1.2 工厂和车间都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2 清洗、消毒 

   6.2.1 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经常清洗和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采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6.2.2 一般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如钢丝绒)清洗设备和工器具。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清洗时,应严格防止金属物混入产品。 

   6.2.3 须原地清洗的设备和管路应先用清水冲洗(水温一般不超过45℃),然后使用洗剂或消毒剂。同时应经常检查冲洗器的喷嘴,以保证洗涤剂或消毒剂均匀喷洒。 

   6.2.4 清洗后的设备和工器具临用前应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剂消毒时,应将设备和工器具彻底清洗。除去残留物。 

   6.2.5 清扫或维修喷雾干燥室时,必须穿戴专用的工作服、鞋、帽。 

   6.2.6 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设备、地面、墙壁和排水沟。 

   6.2.7 更衣室、厕所、淋浴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 

   6.3 废弃物的处理 

  乳品加工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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