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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糖精产品须有标识
发布日期:2005-07-08 00:00:00    浏览次数:158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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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今年6~8月份对糖精和含糖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组成的工作组将赴包括广东在内的9省市督查。广东的专项抽查结果将于7月15日左右向公众公布。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使用糖精做添加剂的儿童食品、饮料、八宝粥、果脯蜜饯、果冻、冷冻食品等六大类主要含糖食品。从2005年4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生产的糖精产品,全面实行配带证明标识(即国家计划标识,国内销售的糖精产品全部为500克包装)管理。在市场流通的无此标识的糖精,属于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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