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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奶品不再姓“鲜"
发布日期:2005-07-08 00:00:00    浏览次数:172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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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海南省质监局获悉,今年10月以后限制预包装食品标注夸大和欺骗将有法可依,《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保护消费者不再被夸大的包装标注误导。
  据介绍,《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相关规定,标注不真实的产品名称的标签,应该视为违反《通则》的标签,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包装食品,其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鲜××”,比如,任何在市面上销售的奶品都不得标示为鲜奶。
  有关人士表示,今后海南的食品加工企业应该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赔偿。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新标准要求必须标示具体的名称。

出自: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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